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保障企业用工相关政策奖励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的服务举措》(昆政发〔2020〕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产用工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20〕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政策奖励标准明确如下:
一、职业介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新增劳动者到重点龙头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输入贡献奖励。对新输入劳动力到我市企业就业达1000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5000人以上部分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合作基地奖补。 启动 “20+20” 计划,排出20个以上重点合作地区和20家以上重点合作职业技术院校,建立人力资源合作基地。对 人力资源合作基地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对输入人数超过200人以上部分再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